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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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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7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7
年份:
103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13.依票據法有關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票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
(B)對於匯票金額支付利息者,其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
(C)對於本票金額支付利息者,其利息起算日未經特約時,自票據到期日起算
(D)支票發票人於票據上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利率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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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uan Tsai
B1 · 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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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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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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