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進階授信法規
>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年份:
108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15.依票據法有關票據金額支付利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票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
(B)對於匯票金額支付利息者,其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
(C)對於本票金額支付利息者,其利息起算日未經特約時,自票據到期日起算
(D)支票發票人於票據上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利率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小步
B1 · 2019/05/13
推薦的詳解#3346836
未解鎖
c發票日只有匯票和本票,可以寫利息和利率
(共 2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