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大雄是國小六年級學生即將畢業,其七大學習領域中應至少有多少個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達丙
等以上,才能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A)2個
(B)3個
(C)4個
(D)5個
統計: A(138), B(644), C(5088), D(1339), E(0) #1616804
詳解 (共 10 筆)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
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
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
,均達丙等以上。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11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
畢業證書;未達畢業標準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學習期間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
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七大學習領域有四大學習領域以上,其各學習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
績,均達丙等以上。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適用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19
要畢業要成為騎士(7/4)
記法:7除以2=3.5無條件進為4
丙等為60以上
第 九 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
,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
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
,評量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領域
學習課程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
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補充:
日常生活表現紀錄,不會做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