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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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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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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從業人員甄試_事務員-機電、一般行政、身心障礙:政府採購法概要#64118
年份:
106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13.採購法第 43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規定「要求投標廠商採購國內貨品比率、技術移轉、投資、協 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作為採購評選之項目」是為哪下列一種交易措施?
(A) 補償交易
(B) 自動交易
(C) 核心交易
(D) 限制交易 。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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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蔡太陽
B1 ·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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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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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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