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教育部自 100 年全面推動補救教學篩選及成長測驗,以標準化之評量系統來篩選需被補救教學之弱勢低
成就學生,並給予補救教學。下列何者不是該補救教學政策的方案目標?
(A)制定各年級之基本學習內容,界定基本學力
(B)有效篩選出學習低成就學生,管控學習進展
(C)扶助每一位學習低成就學生,弭平學習落差
(D)確保國中小教師之基本教學能力,提升教學品質
統計: A(610), B(429), C(210), D(5661), E(0) #1825279
詳解 (共 7 筆)
補救教學政策,以提升低成就學生學習能力與效果為目標,透過「弱勢優先」、 「公平公正」及「個別輔導」之實施原則,發揚「教育有愛、學習無礙」之精神,達到「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的教育願景。 並藉由客觀性評量,篩選學習低成就學生,施以補救教學,藉此提高學生學力,確保教育品質,期以真正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想,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一、制定各年級之基本學習內容,界定基本學力。>>A
二、有效篩選出學習低成就學生,管控學習進展。>>B
三、扶助每一位學習低成就學生,弭平學習落差。>>C
四、確保國中小學生之基本學力,提升學習品質。
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8年3月27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28564B號令修正發布,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20 日
二、本要點所定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之目的如下:
(一)篩選國語文、數學、英語文三科目(領域)學習低成就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及早即時施以學習扶助,弭平學力落差。
(二)提升學生學習效能,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想,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A)制定各年級之基本學習內容,界定基本學力。
(B)有效篩選出學習低成就學生,管控學習進展。
(C)扶助每一位學習低成就學生,弭平學習落差。
(D)確保國中小教師之基本學力,提升教學品質。
學生 學習
(來源:https://priori.moe.gov.tw/index.php?mod=about/index/content/purp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