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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中區國小特殊教育#23682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中區國小特殊教育#23682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13.某縣市的學習障礙的鑑定基準是成就跟智力的差距達到 1.5 個標準差。智力的定義是魏氏智力測驗的全智商,成就測驗為各式閱讀能 力測驗。假設甲、乙、丙、丁四個學生全智商皆為 100,下面哪個學生達到鑑定基準,有可能被判斷為學習障礙學生? 甲生:某閱讀理解測驗的 PR 值為 2 乙生:某閱讀理解測驗的 PR 值為 20 丙生:某閱讀能力測驗的 T 分數為 38 丁生:某閱讀能力測驗的 T 分數為 48
(A)只有甲生
(B)只有甲生、丙生
(C)只有甲生、乙生、丙生
(D)全部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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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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