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根據2009年修訂公布的特殊教育法,有關特教育算編列下列何者正確9?
(A)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3%
(B)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5%
(C)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身障和資優應並重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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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31), C(12), D(38), E(0) #204894

詳解 (共 2 筆)

#213088

特殊教育法第九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

 

(1)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

 

(2)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3)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4)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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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105
對於我國特殊教育法(民93)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將身心障礙兒童分為十二類(B)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C)所謂資優兒童包含六種領域(D)在中央政府之特殊教育預算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容易跟它搞混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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