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下列何者符合教育機會均等的精義?
(A)教育結果相等
(B)立足點平等
(C)齊頭式平等
(D)教科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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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480), C(64), D(5), E(0) #110820

詳解 (共 7 筆)

#104183
下列何者能表達教育機會均等的意義?
(A)教育輸出品質的平等(B)教育資源輸入的平等
(C)公平競爭(D)以上皆非 說明:教育資源輸入平等->ex 不管都市或鄉下的小學給予的補助、經費都一樣多。 教育輸出品質的平等->ex 期望:給予較多補助的鄉下小學能和都市小學畢業的學生能有一樣的教育水準。
 
答案給A-->輸出品質不就是指"結果"平等嗎? 還是我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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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5
?? 立足點的平等很難吧...!! 

結果的平等 不是只教的東西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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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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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10
我也不太懂輸入和輸出的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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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06

立足點平等:國父說認為人民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是立足點的平等,不是齊頭式的假平等,即讓各人站在同一水平線上,根據各自天賦的聰明才力充分的去發展造就。 由於憑藉發展造就的機會完全相同,也就是所謂的真平等。(http://sun.yatsen.gov.tw/sun/sun_idea/sun_tw_idea_a030_b020.htm)


 

法律之前的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主張的法律不分尊卑貴賤,一律給予平等待遇,這是法治國家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也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人權。(http://www.wfdn.com.tw/9207/030714/news/071401.htm)


 

結果平等:結果的平等意味著其概念意涵所指涉的是確定狀態,而不是對未來狀態的預期,亦非強調過程。包括簡單的個人平等(人無先天的階級不平等)、分割的平等(在同一個領域或層級當中的每一個個體皆受到平等的對待,但不同領域或層級之間則是存在著不平等的差異性)、區隔的平等(介於團體之間或次階級之間的平等)。(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IA/092/IA-R-092-007.htm)


 

實質平等:大法官將平等權定位在「法律地位之實質平等」,而「實質平等」之探究,則必須兼從憲法價值體系、立法目的、規範事實、規範事物本質等要素作考量,以做出「合理的區別對待」,如此方可謂達到「實質平等」之要求。(http://home.kimo.com.tw/jyfd1103/br2.htm)


 

機會平等:「機會平等」表示參與社會體系各種系統及環境的過程,例如:社會服務、活動、資訊及文件等都可以讓所有人順利獲得,尤其是身心障礙人士。 「機會平等」表示參與社會體系各種系統及環境的過程,例如:社會服務、活動、資訊及文件等都可以讓所有人順利獲得,尤其是身心障礙人士。 (http://disable.yam.com/understand/un/equalization19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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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9

所以精義是指最簡單的均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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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85
還是這裡的"教育結果"是指,大家都被教的一樣程度,同樣聰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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