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定型化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該契約書應載明之
事項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A)頭期款
(B)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變更權或解釋權
(C)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D)利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9), B(3807), C(173), D(237), E(0) #3025223
統計: A(109), B(3807), C(173), D(237), E(0) #3025223
詳解 (共 6 筆)
#6240859
(A)(C)(D)
消保法 第21條1項: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消保法 第21條2項: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B)
消保法 第17條3項1款:
第一項不得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
一、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變更權或解釋權。
二、限制或免除企業經營者之義務或責任。
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之義務或責任。
四、其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事項。
11
0
#7314352
1.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2.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3. 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4.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