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調查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受要求之機關,一概不得拒絕
(B)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保障者,均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範圍
(C)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事項,應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
(D)檢察機關已偵查終結之案件卷證,基於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之保障,立法院不得調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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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7), B(163), C(2273), D(209), E(0) #3481212
統計: A(117), B(163), C(2273), D(209), E(0) #3481212
詳解 (共 6 筆)
#7033720
A 釋字325
依法律規定or有正當理由才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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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釋字585
有例外:欲調查之事項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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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釋字585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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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釋字729
不能調閱的是偵查中的案件
偵查終結的案件如果跟立院職權有重大關聯就還是可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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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8056
第46條之2第2項規定,尚不生牴觸憲法問題。惟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限制,尚不以本項規定所列事項為限。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及法院獨立審判之憲法要求,立法院除不得對本條所定事項行使調查權外,對審判中訴訟事件之原因事實或刑事案件之社會事實,以及經確定裁判判斷之事項,亦均不得行使調查權。
立法院於合於相關憲法意旨之前提下,其文件、資料調取權之行使,如同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以取得問政資訊般,亦應受到相同之限制,被要求提供資料或被調取公文文件之機關,於提供充分理由說明後,自得一部或全部不予提供。(A)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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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6483
看到一概、均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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