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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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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90910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90910
年份:
109年
科目:
民法
14 甲將其所有之 A 動產讓與於乙時,依民法規定,甲得以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等觀念交 付,達到讓與動產物權之效力。就此三種觀念交付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簡易交付及占有改定須甲乙為讓與合意,始得為之
(B)僅簡易交付及指示交付須甲乙為讓與合意,始得為之
(C)僅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須甲乙為讓與合意,始得為之
(D)任何一種觀念交付方式,均須甲乙為讓與合意,始得為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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