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陳君因繼承父親建地一筆而辦理土地移轉,請問:陳君之父持有土地期間之土地增值如何處理?
(A)得減徵土地增值稅繳納
(B)應依一般土地增值稅繳納
(C)免徵土地增值稅
(D)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44), C(643), D(148), E(1) #140668

詳解 (共 2 筆)

#703620
土地稅法
第 28 條
(前略)...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第 28-1 條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為限: 
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第 39 條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下略)

第 39-1 條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下略)
15
0
#512860
土地稅法 第 28 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