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判斷標準,不包括下列何者?
(A)規範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
(B)規範內容為受規範者得以預見
(C)規範內容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D)規範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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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20), C(57), D(376), E(0) #3791192
統計: A(33), B(20), C(57), D(376), E(0) #3791192
詳解 (共 6 筆)
#727554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判斷標準,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規範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
即法條用語應儘量平易近人,讓一般具備健全常識的人都能理解其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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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規範內容為受規範者得以預見✔️
人民在從事某種行為前,可以透過法律預知該行為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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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規範內容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當發生爭議時,法院可以透過法律解釋方法來確定該法條的意義,並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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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憲判字第1號【毒品案件擴大利得沒收案】 判決日期113年01月26日 理由 .... 按法律明確性之要求,非僅指法律文義具體詳盡之體例而言;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仍得衡酌法律所規範生活事實之複雜性及適用於個案之妥當性,適當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概括條款而為相應之規定。如法律規定之意義,自立法目的與法體系整體關聯性觀點非難以理解(A),且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B),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C),即不得謂與前揭原則相違(司法院釋字第521號、第594號、第690號、第799號解釋、本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理由第39段及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理由第51段參照)。 |
(D) 規範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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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法律原則上只對施行後發生的事實產生效力,不能處罰或影響法律制定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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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它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一樣,都是「法治國原則」下的子原則,且都與「信賴保護」有關,但在學理與憲法解釋上,它是獨立的一個原則,不屬於判斷「條文內容是否明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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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9412
法律明確性三大重點:
- 可理解性:(A) 規範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
- 可預見性:(B) 規範內容為受規範者得以預見。
- 可審查性:(C) 規範內容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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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040
| (A) | 規範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 | 是 | 此為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內涵之一。法律規定應使受規範者(一般人民)能夠理解其意義,若意義過於晦澀難懂,即有違明確性。 |
| (B) | 規範內容為受規範者得以預見 | 是 | 法律明確性要求規範內容須使受規範者能合理預見其行為將產生何種法律效果,以便遵循。 |
| (C) | 規範內容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 是 | 即使法律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若其意義可透過司法審查(由法官解釋)加以確認,仍符合明確性原則。 |
| (D) | 規範效力不得溯及既往 | 否 | 此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屬於法治國原則中信賴保護原則的體現,而非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判斷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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