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下列何者非屬要物契約?
(A)使用借貸契約
(B)押租金契約
(C)消費借貸契約
(D)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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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 B(1095), C(957), D(3627), E(2) #137307

詳解 (共 10 筆)

#114020

諾成契約是因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契約即能成立,例如買賣、租


賃、僱佣等等。要物契約是契約的成立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實行一定的給付,例如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等等。諾成契約和要物契約的區別在於合意之外,是否實行一定的給付為契約成立的要件。


依據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贈與契約屬於諾成契約,非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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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350
諾成契約: 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例如買賣、租賃、僱佣等等。 要物契約: 契約的成立除意思表示外,尚須實行一定的給付,例如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等等。 要式契約: 指契約成立須有一定的方式,如不具備法定的方式者,其契約原則上應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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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388
要物契約:
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定金、租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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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78
押租金筆記:
租賃契約,以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標的物租予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同意支付」租金而成立。因此只要意思達成共識就能成立,無須實際交付租賃物或租金,而一方已履行另一方卻不履行則屬於違約處理的範圍,那是另一個問題了。而法律只規定租金為法定契約要件,則押租金自然不屬於租賃契約的生效要件,所以就算寫在同一個契約書中,仍屬於另一個契約內容,屬於無名契約的一種,擔保承租人履行租金、違約金、租賃物之返還等契約義務。而押租金契約一般是以交付押金為成立,屬於要物契約的一種,因此必須實際交付押金後才會成立押租金契約,如果房客已交付租金,而房東亦提供房子給房客使用也收受了租金,則就算有押租金的約定而未實際交付押租金使押租金契約未成立,亦不影響租賃契約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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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55

就一般的契約而言,契約的成立要件只有當事人對向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向買賣契約而言,買方與賣方一個要買、一個要賣,對於價金及標的物達成一致,所以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所以只要買賣雙方對於價金及標的物同意的話,買賣契約就成立,如不履行,即負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而要物契約的成立要件除了當事人對向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須物之交付始為成立,像消費借貸契約而言,借方與貸方雖然對於借用的標的物達成一致,但是仍須交付標的物後,契約方為成立,在物之交付前,契約仍不成立,當事人不負契約不履行責任。

如果不是要物契約,就是一般的契約型態,就是諾成契約,意思就是雙方只要點頭同意就會成立的契約,不需要再履行物之交付、或是特殊的方式。

摘自雅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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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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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4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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