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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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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2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 #22251
年份:
102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14.有關匯票參加承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未記載被參加人者,視為為發票人參加承兌
(B)執票人允許參加承兌後,得於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
(C)預備付款人為參加承兌時,以指定預備付款人之人為被參加人
(D)參加人非受被參加人之委託而為參加者,應於參加後四日內,將參加事由通知被參加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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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Kuan Tsai
B1 ·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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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票據法第56條第1項執票人允許參加承兌後...
(共 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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