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4. 下列有關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
辦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業理賠人員不得對其五年內曾核保簽署之案件執行理賠簽
署業務。
(B)保險業核保或理賠人員不得對其三年內曾招攬之案件執行核保
或理賠簽署業務。
(C)保險業應每年對其核保及理賠人員給予在職進修達十五小時以
上,以提升其專業技能。
(D)最近五年內曾經涉及不法或其他不誠信、不正當之行為經刑事
判決確定,顯示其不適合擔任保險業核保、理賠人員者,保險
業不得聘用之;已聘用者應解任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同時具有核保及理賠人員資格者,僅得擇一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