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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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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桃園市立中壢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題:家政科#10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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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桃園市立中壢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題:家政科#108866 |
科目:
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桃園市立中壢家事商業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試題:家政科#108866
年份:
111年
科目:
教甄◆家庭教育(家政科)
14. 在 109 年修正公布的《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下列哪些項目列入家庭教育的範圍?
① 多元文化教育
② 情緒教育
③ 人口教育
④ 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③④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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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loving-9919
B1 · 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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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B2 ·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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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AI - 您的AI助手
B3 · 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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