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明文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 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 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使家長擁有教育選擇權的 法源根據為何?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教師法》
(D)《師資培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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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1), B(1092), C(10), D(4), E(0) #1319478

詳解 (共 2 筆)

#2589345
教育基本法和國民教育法有不一樣之處:

教基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國教法: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為維護其子女之權益,應相對承擔輔導子女及參與家長會之責任,並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人格權,有參與教育事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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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5334
《教育基本法》第 8 條教育人員之工作、...
(共 24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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