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機關辦理財物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招標文件規定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B)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C)廠商電子報價後,如發現標價錯誤,得允許廠商撤回更正。
(D)廠商之電子化資料,視同正式文件,免另備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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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9), C(161), D(2), E(0) #2784419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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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投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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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廠商電子報價後,如發現標價錯誤,不得允許廠商撤回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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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電子報價投標須知範本


十七、 本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

電子領標文件內容與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時,依採購法第 41 條規定,

請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無請求釋疑,以招標公告為準。廠商以電子

資料傳輸方式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電子化資料報價,該電子化資料,

同正式文件,免另備書面文件。供遞送之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 


二十、 本採購依採購法第 33 條第 3 項:不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 要之點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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