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有關特殊宗地估價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高爾夫球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B)溫泉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C)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D)林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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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0), B(179), C(2252), D(571), E(0) #3171304
統計: A(430), B(179), C(2252), D(571), E(0) #3171304
詳解 (共 7 筆)
#6090190
第 二 節 特殊宗地估價
第 90 條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
第 91 條
高爾夫球場之估價,應考慮會員制度、球場設施、開發成本、收益及營運費用等因素。
第 92 條
林地之估價,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估計之。於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應考量造林費、林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
第 93 條
農場或牧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位置、形狀、地形、土壤特性及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4 條
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日照、通風、位置及形狀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5 條
池沼、墓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位置、形狀、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6 條
(刪除)
第 97 條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
第 90 條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
第 91 條
高爾夫球場之估價,應考慮會員制度、球場設施、開發成本、收益及營運費用等因素。
第 92 條
林地之估價,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估計之。於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應考量造林費、林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
第 93 條
農場或牧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位置、形狀、地形、土壤特性及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4 條
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日照、通風、位置及形狀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5 條
池沼、墓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位置、形狀、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6 條
(刪除)
第 97 條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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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9543
15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有關特殊宗地估價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高爾夫球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B)溫泉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C)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D)林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
—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估計之
特殊宗地估價
第 90 條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
第 91 條
高爾夫球場之估價,應考慮會員制度、球場設施、開發成本、收益及營運費用等因素。
第 92 條
林地之估價,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估計之。於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應考量造林費、林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
第 93 條
農場或牧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位置、形狀、地形、土壤特性及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4 條
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日照、通風、位置及形狀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5 條
池沼、墓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位置、形狀、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6 條
(刪除)
第 97 條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
第 91 條
高爾夫球場之估價,應考慮會員制度、球場設施、開發成本、收益及營運費用等因素。
第 92 條
林地之估價,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估計之。於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應考量造林費、林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
第 93 條
農場或牧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位置、形狀、地形、土壤特性及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4 條
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日照、通風、位置及形狀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5 條
池沼、墓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位置、形狀、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第 96 條
(刪除)
第 97 條
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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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9806
(A)
估價 第91條:
高爾夫球場之估價,應考慮會員制度、球場設施、開發成本、收益及營運費用等因素。
(B)
估價 第90條: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
(C)
估價 第94條:
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日照、通風、位置及形狀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D)
估價 第92條:
林地之估價,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估計之。於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應考量造林費、林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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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6402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
高爾夫球場之估價,應考慮會員制度、球場設施、開發成本、收益及營運費用等因素。
林地之估價,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估計之。於採成本法估價時,其總費用之計算,應考量造林費、林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
農場或牧場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位置、形狀、地形、土壤特性及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鹽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其日照、通風、位置及形狀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池沼、墓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以附近土地價格為基礎,考慮位置、形狀、利用狀況等差異,比較推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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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8332
(A)第91條:
高爾夫球場之估價,
應考慮會員制度、球場設施、開發成本、收益及營運費用等因素。
(B)第90條:
溫泉地之估價,
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
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
(D)第92條:
林地之估價,
得視林木之成長情形
而分別採取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估計之。
於採成本法估價時,
其總費用之計算,
應考量造林費、林地改良費及道路開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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