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土地法規定,公有荒地之承墾人,何時可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
(A)自申請承墾之日起
(B)自受領承墾證書之日起
(C)自墾竣之日起
(D)自墾竣之日起,繼續耕作滿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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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38), C(447), D(132), E(0) #711011

詳解 (共 2 筆)

#1157467
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 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 取得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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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77

土地法

第133條

Ⅰ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但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
Ⅱ前項耕作權不得轉讓。但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人,不在此限。
Ⅲ第一項墾竣土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酌予免納土地稅二年至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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