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非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其稅率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
多少?
(A)1.2%
(B)1.5%
(C)2.5%
(D)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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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409), C(57), D(22), E(0) #711013
統計: A(79), B(409), C(57), D(22), E(0) #711013
詳解 (共 4 筆)
#1270196
房屋稅條例
第5條
Ⅰ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1.2%;【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3.6%】。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3%,最高不得超過5%;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最高不得超過2.5%。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1/6。
Ⅱ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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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437
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5% ,最高不得超過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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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435
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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