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組織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團體之自主組織權僅受憲法之拘束,而不受法律規範之限制
(B)地方自治團體得視其轄區、人口及其他情形等因素,自行決定設置特定之事業機構
(C)要求地方立法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擬定之組織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以規範地方行政機 關之設置,已屬違憲
(D)法律規定得由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決定是否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無需有組織自治條例之依 據,即可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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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8427

大法官釋字527號  理由書第一段: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自主組織權及對自治事項制定法規並執行之權限,業經本院釋字第四六七號解釋在案。

所謂自主組織權係謂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對該自治團體是否設置特定機關(或事業機構)或內部單位之相關職位、員額如何編成得視各該自治團體轄區、人口及其他情形由該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自行決定及執行之權限(參照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地方制度法公布實施後,各級地方自治團體之機關及職位之設置程序,應由地方立法機關依照法律及中央主管機關擬訂之組織準則,制定組織自治條例,始得辦理,此觀該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甚明。違反此一程序設立之機關及所置人員,地方立法機關自得刪除其相關預算、審計機關得依法剔除、追繳其支出。

惟職位之設置法律已有明確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對於是否設置或員額多寡並無裁量之餘地,而訂定相關規章尚須相當時日者,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先行設置並依法任命人員,係因應業務實際需要之措施,於過渡期間內,尚非法所不許。至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自應有組織自治條例之依據方可進用,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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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題目各選項可參考釋字第52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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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15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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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所謂自主組織權係謂地方自治團體在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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