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法律若明文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應設置某機關,在
相關組織自治條例尚未制定前之過渡期間,地方自治團體可否設置該機關?
(A)因欠缺組織自治條例之依據,故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設置該機關
(B)地方自治團體得不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逕行設置該機關
(C)地方自治團體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設置該機關
(D)由地方立法機關裁量決定是否設置該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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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44), C(920), D(101), E(0) #1983775
統計: A(362), B(44), C(920), D(101), E(0) #1983775
詳解 (共 6 筆)
#4065338
釋字527
- 惟職位之設置法律已有明確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對於是否設置或員額多寡並無裁量之餘地,而訂定相關規章尚須相當時日者,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先行設置並依法任命人員,係因應業務實際需要之措施,於過渡期間內,尚非法所不許。至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自應有組織自治條例之依據方可進用,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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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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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若法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得設置某職位,在相關組織自治條例尚未制定前, 地方行政機關可否進用人員擔任該職位?
(A)因欠缺組織自治條例之依據,故地方行政機關不得進用人員擔任該職位
(B)地方行政機關得不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逕行進用人員擔任該職位
(C)地方行政機關得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進用人員擔任該職位
(D)地方行政機關得依合義務之裁量,進用人員擔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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