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自治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治規則不得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
(B)自治規則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後,必須發布或下達
(C)自治規則發布後須函報上級自治監督機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D)自治規則若遭函告無效,發布機關應循行政爭訟途徑進行救濟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2), B(312), C(341), D(1147), E(0) #2129449

詳解 (共 6 筆)

#3763988

選項D

釋527

自治條例遭函告,由立法機關聲請大法官解釋

自治規則由行政機關聲請

95
0
#3714839
(A)地方制度法
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B)地方制度法
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
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C)地方制度法
第 27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D)地方制度法
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35
9
#5919903

針對(D)選項,目前因為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其救濟途徑產生改變。

首先,依憲訴法第82條之規定

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因行使職權,認所應適用之中央法規範牴觸憲法,對其受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有造成損害之虞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然後,再根據憲訴法第83條規定

地方自治團體,就下列各款事項,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而受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為損害其受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一、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或函告不予核定。
二、其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
三、其行政機關辦理之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18
0
#3911876

(D)自治規則若遭函告無效,發布機關(???)應循行政爭訟途徑進行救濟.

不太知道發布機關是指誰 

 

12/6 更新一下 發布機關應指的是發自治規則的機關 依照地制法30 的話 他應該是聲請解釋 因為他與法牴觸 所以交給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10
0
#3914123
地方制度法 第25條 自治法規由...
(共 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4
#5620063

自治法規

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

委辦規則

自律規則

 

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

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授權

就其自治事項

依法律、上級法規

依其法定職權、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

依其法定職權、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

名稱

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準用自治規則

a.直轄市法規

b.縣市規章

c.鄉鎮市規約

a.直轄市

b.縣市

c.鄉鎮市

議決

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報縣政府備查

報行政院備查

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報縣政府備查

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

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

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違反

得規定處以罰鍰or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罰鍰

最高以10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其他行政罰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or禁止為一定行為

議決

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事項

a.法律、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b.創設、剝奪、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權利義務者

c.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所營事業機構組織者

d.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牴觸

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由行政院予以函告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

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由行政院予以函告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

由縣政府予以函告

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公布

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

應於30日內公布

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30日內公布或發布

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

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

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0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02648
未解鎖
地例§30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
(共 2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