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有關《憲法》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何者符合法官保留之要求?
(A)行政機關為保護人民,得對其強制收容,事後再補以司法程序
(B)對人民人身自由之長時間限制,應先經法官審查
(C)若法律授權明確,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可將人民施以管收,期間數日
(D)緊急情形下,行政機關對人民之收容措施一律不受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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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27), C(28), D(2), E(0) #383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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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敘述內容 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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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憲法》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何者符合法官保留之要求?
(A) 行政機關為保護人民,得對其強制收容,事後再補以司法程序❌
  1. 「法官保留」的要求通常強調事前審查(絕對法官保留)。
  2. 即使是事後補程序,也必須在極短時間內送交法院審理,且對於「長時間」的收容,憲法要求的是更嚴謹的司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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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對人民人身自由之長時間限制,應先經法官審查✔️
  1. 憲法第8條規定保障人民人身自由,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即為「法官保留」原則之核心,要求特定人身自由限制須事先經法官審查。
  2.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2號、第690號及第708號解釋闡明,「法官保留」適用於審問處罰或類似刑罰性質之長時人身自由限制,須先由法官裁定,以確保正當程序。
(C) 若法律授權明確,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可將人民施以管收,期間數日❌
  1. 依據釋字第 588 號解釋,所謂「管收」(如追繳稅款時限制義務人的人身自由),其性質與刑事羈押相似,必須由法官簽發管收票。
  2. 行政機關(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不得自行決定管收人民,即便法律有授權,若未經法官審查,該法律即屬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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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緊急情形下,行政機關對人民之收容措施一律不受司法審查❌
  1. 依據「有權利即有救濟」的憲法原則,任何公權力行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時,人民都有權請求司法審查。
  2. 即便是在緊急狀態下(如釋字 690 號針對 SARS 的強制隔離),雖然可能放寬事前審查的標準,但絕對不能「一律不受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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