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陳先生共有4處房地,每處各占地1畝,設籍情形如下:①第一處位於臺北市仁愛路,由本人設籍②第二處位於臺中市中港路,由配偶設籍③第三處位於新北市文化路,由父親設籍④第四處位於高雄市中山路,由成年子女設籍。請問依土地稅相關法規規定,前述那幾處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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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67), C(364), D(4), E(0) #240038
統計: A(49), B(67), C(364), D(4), E(0) #240038
詳解 (共 7 筆)
#497886
各占地一畝 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以一地為限
而順位是以本人設籍為優先次為配偶 後為未成年 所以取1不取2
都市可以三公畝 順序是1本人配偶未成年(一處為限) 2直系血親尊親屬 3直系血親卑親屬 4直系姻親
所以是1.3.4
而順位是以本人設籍為優先次為配偶 後為未成年 所以取1不取2
都市可以三公畝 順序是1本人配偶未成年(一處為限) 2直系血親尊親屬 3直系血親卑親屬 4直系姻親
所以是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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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618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分別以所有之土地申請自用住宅者,應以共同擇定戶籍之所在地為準;未擇定者,應以申請之自用住宅地價稅最高者為準
所以如果題目有明確指出共同戶籍所在地,以共同戶籍所在地為準;
但本題並未明說,又通常臺北市地價高於臺中市地價,故應以本人(陳先生)所有之自用住宅用地為優先適用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分別以所有之土地申請自用住宅者,應以共同擇定戶籍之所在地為準;未擇定者,應以申請之自用住宅地價稅最高者為準
所以如果題目有明確指出共同戶籍所在地,以共同戶籍所在地為準;
但本題並未明說,又通常臺北市地價高於臺中市地價,故應以本人(陳先生)所有之自用住宅用地為優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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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351
對我講錯了,是土17= = 有大大可以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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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311
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含成年,未成年,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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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314
是土地稅17條第三項吧,這題目??問高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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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410
土地稅法第19條第三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
適用第1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這樣不是D選項也可??
適用第1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這樣不是D選項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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