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依據新修正刑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告訴乃論罪?
(A)對配偶犯刑法第二二五條第二項乘機猥褻罪
(B)對配偶犯刑法第二二四條強制猥褻罪
(C)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犯刑法第二七七條第一項普通傷害罪
(D)十八歲以下犯刑法第二二一條強制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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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4), B(720), C(434), D(120), E(0) #267889

詳解 (共 4 筆)

#757193
刑法229-1規定
對配偶犯221(強制性交)、224(強制猥褻)之罪者,或未滿18歲之人犯227(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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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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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佳解對把第227條罪名訂為對“未成年”性交猥褻罪並不精準,
民法規定成年是20歲,但227條的年齡限制最高只有到16歲,
也就是說17、18、19歲的少年亦是未成年,但已不符合227條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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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946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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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1717
(B) 對配偶犯刑法第二二四條強制猥褻罪

為什麼這個就嚴重到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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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60943
未解鎖
刑法第 229-1 條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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