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6.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10條第5項所稱之「性交」?
(A)以性器進入他人之肛門
(B)以手指頭進入他人之肛門
(C)以性器進入他人之口腔
(D)以手指頭進入他人之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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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 B(43), C(67), D(6518), E(0) #269229

詳解 (共 3 筆)

#709538
簡單來說跟性器或肛門有相關就是但手指對口腔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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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8993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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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765
其實這題目有點瞎...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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