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下列何者依憲法無須透過自由地區人民直接投票程序為之?
(A)修改憲法
(B)締結條約
(C)變更領土
(D)罷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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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2), B(9858), C(319), D(327), E(0) #1089982
統計: A(402), B(9858), C(319), D(327), E(0) #1089982
詳解 (共 3 筆)
#1268876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第9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D),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第4條第4項
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C),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第12條
憲法之修改(A),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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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8558
(A) 修改憲法:要透過人民直接投票(公投)決定。
(B) 締結條約:不需人民直接投票,主要由政府機關處理並經立法院審議。
(C) 變更領土:要透過人民直接投票(公投)決定。
(D) 罷免總統:要透過人民直接投票(公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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