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照我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定,我國常任文官得從事下列何種行為?
(A)擔任政黨發言人
(B)捐款支持特定候選人
(C)擔任競選總部幹部
(D)公開聯署支持候選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0), B(7276), C(166), D(235), E(0) #532262
統計: A(220), B(7276), C(166), D(235), E(0) #532262
詳解 (共 7 筆)
#101904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五條
第一項: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 職務。
第二項: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第三項: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第九條
第一項: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 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 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所以(A)違反第一項規定;(C)違反第三項規定;(D)則是違反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69
0
#1342174
小華是一個經高等考試及格的公務人員,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施行細則,下列小華的那一種行為合
乎「行政中立」的概念?
(A)小華可以登記加入其心儀之政黨,並兼任政黨職務
(B)小華於上班期間,可於胸前貼上特定候選人的胸章
(C)小華可以請假去參加某候選人的造勢場合,在台下加油
(D)小華可以在放假時幫政黨拍攝具名的廣告,呼籲選民支持
25
1
#930726
低調捐款是OK的
23
0
#812723
行政中立法~
第 6 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
或其他政治團體;亦不得要求他人參加或不參加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有關
之選舉活動。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
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
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
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
七、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為。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
舍及人力等資源。
13
0
#780923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7
1
#972279
A→不得兼任政黨職務(中立法第5條)
6
0
#907939
請問A選項在行政中立法的那一條呢? 沒有找到相關的條文內容~
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