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警察依法實施酒測路檢,突遇拒絕酒測之駕駛衝撞交通錐並加速逃逸,值勤員警拔槍射中輪胎,造成車輛失
速,傾撞分隔島翻覆,所幸駕駛並無大礙;依警械使用條例之精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需支付車損之補償金
(B)駕駛可申請國家賠償
(C)駕駛可請求民事賠償
(D)警察不負補償或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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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227), C(42), D(3728), E(0) #385710
統計: A(58), B(227), C(42), D(3728), E(0) #385710
詳解 (共 10 筆)
#569145
這種狀況使用警械符合比例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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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5847
第11 條 (依法使用警械致人傷亡之醫療費、喪葬費、慰撫金、補償金之規定)
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合法使用警械)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僅限於對第三人之損失補償)
I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違法使用警械)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不限於第三人,任何人生、身、財受損皆需補償賠償)
III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I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違法使用警械)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不限於第三人,任何人生、身、財受損皆需補償賠償)
III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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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7308
此時用槍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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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841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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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009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4
警械使用條例 第 4 條
I.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1款、第2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II.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2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2 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合法使用警械,致相對人財損、受傷、死亡,為依法令行為,無須任何補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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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9720
既已逃逸而非衝撞員警,何必開槍???而且B選項就是他本來就可以申請國賠啊,會不會勝訴是另一回事啊,人人都有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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