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不問有無發生車禍,均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 全駕駛罪
(B)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5 以上,需有致不能安全駕駛的結果,才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 能安全駕駛罪
(C)服用安眠藥,不問是否致不能安全駕駛,均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
(D)服用毒品,不問是否致不能安全駕駛,均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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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18), B(354), C(100), D(371), E(0) #3255127

詳解 (共 5 筆)

#6148108
185-3
1.酒精:
只要呼氣0.25血液0.05就成立
ㅤㅤ
2.其他:
須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或致不能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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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873

A、B一組:酒精濃度為客觀處罰條件,達標即成罪,不用討論行為人有無認識或有無危險

C、D一組:藥駕、毒駕要判斷有無危險(就想吃副作用嗜睡的感冒藥開車會直接成罪是不是不太合理)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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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429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A)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C)(D)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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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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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0022

78毛0.25是刑法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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