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下列哪一件工作是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可以從事的職責?
(A)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自理
(B)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評量診斷
(C)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一對一教學
(D)為身心障礙學生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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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5), B(19), C(33), D(27), E(0) #1358235
統計: A(925), B(19), C(33), D(27), E(0) #1358235
詳解 (共 2 筆)
#3256738
第 6 條
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工作職責、進用資格、進用方式、
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規定如下:
一、工作職責:
(一)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
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
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二、進用資格:
(一)教師助理員: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
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
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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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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