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依據教育部所訂定的「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班級教師應於何時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
(A)每學年開學後一週內
(B)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
(C)每學年開學後三週內
(D)每學年開學後四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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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572), C(59), D(40), E(0) #60252

詳解 (共 3 筆)

#28698
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 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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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4825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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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881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9743&KeyWordHL=&StyleType=1
 
參考資料

法規名稱: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民國 101 年 04 月 24 日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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