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下列學者對教學的主張,何者為真?
(A)赫爾巴特—創造力教學
(B)布魯納—發現教學法
(C)羅吉斯—編序教學法
(D)奧斯貝爾—價值澄清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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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 B(12892), C(180), D(214), E(0) #60260

詳解 (共 7 筆)

#40129
(A)赫爾巴特—四段教學法
 (B)布魯納—發現教學法
 (C)羅吉斯—開放教學法
 (D)奧斯貝爾—意義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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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895

赫爾巴特的階段教學法原只有四段明瞭、聯合、系統和方法,後經由齊勒T. Ziller, 1817-1882)和其弟子賴恩W. Rein, 1847-1929)兩次的修訂,遂成為正式的五段教學法。每一階段的教導原則如下:

1.準備preparation):教師在此階段應設法了解學生的特質和程度,決定要教的教材、預估學習者聯結新舊教材的統覺過程、設計引起動機的活動等。

2.提示presentation):教師以講述或說明的方式,提綱挈領的、有秩序的提示教材重點。

3.比較抽象comparison or abstract):透過師生的互動,刺激學生將新教材與舊經驗相互比較或聯合,以發現原則或原因,促進觀念的抽象化。

4.總括generalization):此階段包括協助學生思維的類化和分化。不同的觀念使之劃分,相同或類似的經驗使之類化,以促進學習者有系統的和統整的吸收教材。

5.應用application):指導學習者將習得的原理原則或知識,如何應用到實際的情境上,以解決問題。從問題的解決中,以驗證原則或知識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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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190

瑞斯-價值澄清法(人本主義、情意領域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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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224
赫爾巴特的階段教學法明瞭(名)、聯合(臉)、系統(戲)、方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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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16

布魯納—發現教學法

布魯姆-精熟

斯肯那-編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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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7855
(A) 赫爾巴特—四段教學法(清晰、聯合、系統、方法)
(B) 布魯納—發現教學法(鼓勵學生個人自己去思考、比較、對照、運用各種策略,以發現教材所含的重要概念。)
(C) 羅吉斯—人本主義創始人,以自由為基礎的學習原則
  • 人皆有其天賦的學習潛力
  • 教材有意義且符合學生目的者才會產生學習
  • 在較少威脅的教育情境下才會有效學習
  • 主動自發全心投入的學習才會產生良好效果
  • 自評學習結果可養成學生獨立思維與創造力
  • 知識外重視生活能力學習以適應變動的社會
(D) 奧斯貝爾—意義學習論(強調所學事物必須對學生具有意義,方能產生學習,並且認為學生在學習之前的「先備知識」(prerequisite knowledge)乃是意義學習產生的必要條件。提出「前導組織」(advance organizer)的主張,鼓勵在學習新知識之前,先將新知識的主要概念提出來,使之與學習者既有的概念(先備知識)相結合,並且藉之引導學習者進入學習狀態,產生所謂有意義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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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693
那請問五段教學法是誰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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