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之權利?
(A)兼職權
(B)休假權
(C)身分保障權
(D)法定加給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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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79), B(63), C(50), D(177), E(0) #492703

詳解 (共 6 筆)

#2985464

2018.3.7的上報新聞有針對公務員兼職事件做草案追蹤報導

台大醫院前醫師孔祥琪以「林氏璧」之名經營日本旅遊部落格,因有營利行為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記過一次,也讓公務員能否兼差一事再引發熱議。

銓敘部去年6月曾研議修正《公務員服務法》,放寬只要報備核准,公務員就可有條件兼任每月薪水不超過基本工資的工作。但據了解,因擔心被貼上「與民爭利」標籤,銓敘部近來已急踩煞車,暫停研議此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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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1995年銓敘部就曾草擬「公務員兼職辦法」草案,當時原擬規範公務員兼差必須符合公務需要、不影響本職工作、一人以兼任一職為限等。

當時列舉可兼職範圍包括:

以非營利為目的的財團法人、社會團體或社區自治團體的義務性工作;

從事個人教學、研究、演講、寫作及文化藝術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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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6483


所以 目前公務員,不能做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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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280
公務員可以投資,但是不得兼職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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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189
加班費126twd/h還不能兼職...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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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9578

公務員兼職將放寬 公務員哪些情況下可以兼職?有什麼爭議案例?

公務員兼職規定 修法改了什麼?

立法院在5月30日三讀修正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對此銓敘部表示,修法明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時間外,經權責機關備查,得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工作。

三讀條文也寫明,公務員在不妨礙本職性質等情形下,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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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2080

這題想問會有變動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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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859
現在不是可以兼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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