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之考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首長以外之人員,應以同職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B)另予考績,係指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1年,而連續任職已達6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C)任本職等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D)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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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8), B(93), C(396), D(415), E(0) #3461136
統計: A(1258), B(93), C(396), D(415), E(0) #3461136
詳解 (共 8 筆)
#6487911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之考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機關首長以外之人員,應以同職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而非同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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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9 條 (考績之比較範圍)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A)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
(B) 另予考績,係指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1年,而連續任職已達6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明確定義:「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此敘述完全符合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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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 (考績之區分)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A)。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
(C) 任本職等年終考績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任用資格的條件之一為「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此敘-述符合升等資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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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1 條 (同官等高一職等任用資格之取得) I.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一、二年列甲等者。 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C)。 |
(D) 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3條規定:「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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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3 條 (考績評分之依據及限制) 平時成績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記二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曾記一大功人員,考績不得列丙等以下;曾記一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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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987
(A)公務員考績法第9條: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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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1554
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一、二年列甲等者。
二、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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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8799
(A) 機關首長以外之人員,應以同職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9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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