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針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集會、遊行申請之通知書,若有不服,首先應如何救濟?
(A)經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提出申復
(B)經原主管機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C)當場向主管機關表示異議
(D)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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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9), B(35), C(28), D(24), E(0) #3461236

詳解 (共 3 筆)

#6493441
題目分析 本題旨在考察對集會遊行申請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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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5557

(A) 經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提出申復 (正確答案)
• 法律依據: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人接到不予許可之通知後,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理由經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提出申復。」
• 特性: 這是一種「先行救濟」,目的是為了在集會預定日期前,快速解決爭議。
(B) 經原主管機關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錯誤)
• 原因: 根據《集會遊行法》,「申復」是強制性的先行程序。雖然申復決定後若仍不服,最終可以走訴願程序,但題幹問的是「首先應如何救濟」,因此必須先經過申復。
(C) 當場向主管機關表示異議 (錯誤)
• 原因: 「異議」通常用於警察執行職務時(如《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即時救濟。針對「不予許可通知書」這種行政處分,必須採取書面的「申復」方式。
(D) 向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錯誤)
• 原因: 行政訴訟是最後的司法救濟手段。在未經過申復與訴願(行政救濟)之前,不能直接跳級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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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7994
集會遊行法
第16條
1.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
2.原主管機關認為申復有理由者,應即撤銷或變更原通知;認為無理由者,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日起二日內連同卷證檢送其上級警察機關。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申復書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檢送。
3.上級警察機關應於收受卷證之日起二日內決定,並以書面通知負責人。但第十二條第二項情形,應於收受卷證之時起十二小時內決定,並通知負責人。
※本題,針對主管機關不予許可集會、遊行申請之通知書,若有不服,首先應(A) 經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提出申復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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