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下列何者具備民事訴訟之當事人能力?
(A)設有代表人之外國法人,未經我國認許其成立
(B)胎兒被訴請以其繼承之財產清償所繼承之債務
(C)獨資經營之電器行
(D)里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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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19), B(211), C(230), D(238), E(0) #1571130
統計: A(2319), B(211), C(230), D(238), E(0) #1571130
詳解 (共 9 筆)
#5566891
速解:
(A) 設有代表人之外國法人,未經我國認許其成立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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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610
從地方制度法可得知,里長是由里民選舉而產生,為無給職,不算地方自治團體(即非政府機關),則這點可排除,其應歸類且符合於非法人團體,但非法人團體應具有當事人能力,所以我也感到疑問?里長辦公室是否有無當事人能力,有請專業的來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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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8331
獨資商號、獨資經營的電器行都沒有當事人能力。
里不是公法人,可以確定。但是里辦公室到底能不能算是一個團體,我也是滿頭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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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2460
最高行政法院一○七年度判字第三八六號判決
1.里僅為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亦非行政機關。
2.里辦公處為里長與里幹事辦公之處所,隸屬區公所,為區公所之派出單位,與里之性質
為非法人團體不同,是里辦公處依法不具當事人能力。
1.里僅為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亦非行政機關。
2.里辦公處為里長與里幹事辦公之處所,隸屬區公所,為區公所之派出單位,與里之性質
為非法人團體不同,是里辦公處依法不具當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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