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幼兒園若條件許可提供過夜服務,依規定所照顧之總人數 不得 超過幾人?
(A)四人
(B) 五人
(C) 六人
(D) 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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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7), B(1122), C(2377), D(183), E(0) #425364
統計: A(397), B(1122), C(2377), D(183), E(0) #425364
詳解 (共 8 筆)
#666871
幼兒園工作人員編制:
幼兒園提供過夜服務者,所照顧幼兒之總人數不得超過6人
1. 幼兒3人以下,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
幼兒園提供過夜服務者,所照顧幼兒之總人數不得超過6人
1. 幼兒3人以下,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
2. 4人~6人,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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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857
1:3,2個老師就是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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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707
為何不是5人????(囧~)請高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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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4112
法規已更名為→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 5 條
幼兒園得視園內設施設備與人力資源及幼兒法定代理人之需求,經各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提供幼兒過夜服務;其過夜服務之相關資
料應予留存,以供查考。
幼兒園提供前項過夜服務者,所照顧幼兒之總人數不得超過六人。幼兒三
人以下者,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幼兒四人至六人者,至少應置教
保服務人員二人。
提供過夜服務之人員應保持警醒,並定時確認幼兒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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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185
是超過六人、不滿六人 才不含6人
以數學符號來說應該是大於和小於
"6個人" 沒有超過六個人阿
"6個人" 沒有超過六個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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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363
以數學來說(我記得是國小三年級時學的!!)
不得"超過"6人,是只有5人
6人以下才是6人阿....
不得"超過"6人,是只有5人
6人以下才是6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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