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在人際關係的分享中, 林老師強調人們總是自然而地先關心自己的家與親友,此常情也合理作法。請問林老師的主張,較為接近下列哪一種學說?
(A) 心理利己論 (psychological egoism)
(B) 效益論 (utilitarianism)
(C) 社會契約論 (social contract)
(D) 關懷倫理學 (ethics of care) .
統計: A(2374), B(228), C(135), D(3241), E(1) #425373
詳解 (共 10 筆)
心理利己論是一種認為人性本自私的理論,認為人的心理構造就是會驅使我們做對自己有利的事。如果我們做了什麼對他人有益的事,也是因為那件事對我們也有利,只不過做出行為的人未必能發現而已
效益論是一種道德理論,主張每個人─私下的個人或是立法的政府─總是應該試著位最大多數人創造最大的幸福。也因此它有時被稱為「最大幸福原理」(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此學說(效益論)的代表人物為傑勒米‧邊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以及約翰‧彌爾(John S. Mill,1806-73 AD)。
關懷倫理學是20世紀下半葉由女權主義者建立的一系列規範倫理學理論。與功利主義和道義論的倫理理論強調普遍標準和公平不同,關懷倫理學強調關係的重要性
Nel Noddings(諾丁斯)是將關懷倫理學由人性發展層面加以理論化的第一人。
,影響她較深的思想流派大約有:存在主義、John Dewey的實用主義、後現代主義與女性主義。
以女性的生活實踐體驗出發,提出──「關係」為人存在的基礎,而「關懷之情」就是人的道德基礎。
認為女性是以人際關係取向來陳述其道德的想法,她們重視的是「人-我」關係中的關懷關係、責任、與承諾
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是一種概念,用以解釋個人和政府之間的適當關係。社會契約主張:個人融入政治社會是透過一個相互同意的過程,當中,個人同意遵守共同的規則,並接受相應的義務,以保護自己和其他人不受暴力和其他種類的傷害。社會契約理論對催生主權在民這一政治理念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大多數社會契約理論的出發點,是對不存在任何政治秩序的人類生存條件作啟發式的審視,通常稱為「自然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個人的行動只受他們個人的權力和良心所約束。從這個共同的起點,社會契約論者各以不同的方式證明,為什麼一個理性的個人自願放棄他或她自然的自由,獲得政治秩序的好處。
托馬斯·霍布斯(1651年)、洛克(1689年)和盧梭(1762年)是最著名的社會契約論思想家。他們對政治權力的性質有不同的結論。霍布斯提倡君主專制,洛克提倡自然權利。美國獨立宣言援引了洛克的社會契約概念。近代的思想家如羅爾斯亦重提社會契約概念,但其內容不盡相同。
雖然社會契約的提出是為了解人類社會的發展,但社會生物學家發現這概念對了解其他物種的社會,甚至種間的共生關係頗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