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民和平集會之權利,但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寧、衛生、風化或他人
權利自由,仍得以法律為必要之限制,我國集會遊行法亦有限制與課責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各級法院及檢察機關週邊,不得舉行集會遊行
(B)集會遊行參加人禁止攜帶危險物品
(C)集會遊行結束後,現場遺有廢棄物者,負責人應負清理之責
(D)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統計: A(3691), B(56), C(134), D(980), E(0) #1808051
詳解 (共 10 筆)
1.總統府、總統副總統官邸、行政院、考試院、司法院、各級法院
2.國際機場、港口
3.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4.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A)在各級法院及檢察機關週邊,不得舉行集會遊行
不正確
法院不行、檢察機關可以
不包含監察院、立法院、地方檢察署、行政院院長官邸、5院各正副院長官邸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6
集會遊行法 第 6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禁制區範圍)
I.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內政部訂定,不得逾300公尺)
(A)不包含監察院、立法院、地方檢察署、行政院院長官邸、5院各正副院長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內政部訂定,不得逾300公尺)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國防部訂定,不得逾300公尺)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外交部訂定,不得逾50公尺)
II. 前項第1款、第2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3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300公尺。第4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50公尺。
非禁制區:立法院、監察院、地方檢察署、行政院長官邸、5院正副院長官邸
(B)集會遊行參加人禁止攜帶危險物品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3
集會遊行法 第 23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C)集會遊行結束後,現場遺有廢棄物者,負責人應負清理之責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18
集會遊行法 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D)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32
集會遊行法 第 32 條
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我記得立院可以
檢察機關也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