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警員酒後駕車遭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為懲戒法院)審理,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為懲戒法院)做成議決前,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生效,修正後新法之第 9 條第 1 項增加了「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七、罰款。」等 4 款懲戒處分,且第 3 項又規定「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下列關於本案懲處方式適用法律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新法懲戒程度較重,本案應適用舊法
(B)行為時為舊法施行期間,不得適用新法
(C)新法較有利被付懲戒人,本案應適用新法
(D)審理時新法已施行,故應採用修正後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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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16), B(1454), C(1683), D(1225), E(0) #1609387
統計: A(4316), B(1454), C(1683), D(1225), E(0) #1609387
詳解 (共 10 筆)
#2715046
(B)行為時為舊法施行期間,不得適用新法
(X)如果新法較有利就可以適用新法
(C)新法較有利被付懲戒人,本案應適用新法
(X)新法新增的三項懲戒並無較有利
(D)審理時新法已施行,故應採用修正後之法律
(X)修正施行前已進行的程序並不受影響,還是可以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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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7334
樓上,你畫重點的方式太多了,有各種顏色、粗細不同、有的是改變字色,有的是加框、加各種括號,這樣畫面太混亂,反而不容易讓讀者看出重點。
刑法的從舊從輕主義,其實就是「從輕」的意思,不管新法舊法,一律適用處罰較輕的那個。如果新法跟舊法沒有輕重之別,才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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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1803
所以也跟刑法一樣"從舊從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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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1238
修正後新法之
第 9 條第 1 項增加了「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七、罰款。」等 4 款懲戒處分,且第 3 項又規定「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 為處分」
可以看出新法比舊法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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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703
原本單一款處罰,修改後可併為處罰,就能一次處罰二款以上。
所以新法比較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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