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為打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提高生育率並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懷孕婦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可享有 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4星期
(B)受僱者於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
(C)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
(D)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不得請求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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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926), C(157), D(85), E(0) #3516781

詳解 (共 7 筆)

#6603979

17 為打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提高生育率並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懷孕婦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可享有 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
 (A)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4星期 =改成產假8星期
(B)受僱者於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
 (C)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 =改成產假7日
(D)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不得請求報酬=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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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5321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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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5081
(A)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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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6051
為打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提高生育率並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懷孕婦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可享有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4星期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1項,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ㅤㅤ
(B) 受僱者於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受僱者於其配偶懷孕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陪產假七日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

1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A);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2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3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4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C)。

5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陪產假七日(B)

6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D)

7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8   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C) 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4項,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已由舊法的五日修正為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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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不得請求報酬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6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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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5288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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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903

為打造友善育兒之職場環境,提高生育率並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懷孕婦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可享有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給予產假4星期❌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1項,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

ㅤㅤ

(B) 受僱者於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受僱者於其配偶懷孕產檢或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共七日。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 條
1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A);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2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3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4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C)。
5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B)。
6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D)。
7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8   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C) 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5日❌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4項,受僱者懷孕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已由舊法的五日修正為七日)。

ㅤㅤ

(D)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不得請求報酬❌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6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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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8152
性平法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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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2.<產假期間><安胎休養者>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3.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4.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5.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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