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對於社會貧富不均的現狀極端不滿,乃向桃園機場發送電子郵件,散發桃園機場將遭放置炸彈
之虛偽訊息,但並無意思實行此等恐怖攻擊。由於檢附相關資料逼真,相關單位嚴陣以待,幸好
只是虛驚一場。甲所為構成何罪?
(A)刑法第 151 條之恐嚇公眾罪
(B)刑法第 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C)甲所為是言論自由之行使,不構成犯罪
(D)刑法第 151 條之恐嚇公眾罪及第 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詳解 (共 5 筆)
未解鎖
第 151 條 (恐嚇公眾罪)以加害生命...
未解鎖
解題 小技巧........我覺得這樣記...
未解鎖
有關於恐嚇公眾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區分 ...
未解鎖
要構成恐嚇公眾罪主要的重點是「公眾」,也...
未解鎖
17 甲對於社會貧富不均的現狀極端不滿,...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刑法第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