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有關公務人員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務人員如認為其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違法時,應負報告之義務
(B)公務人員對其長官於監督範圍內以書面下達之違反刑事法律之命令,有服從之義務
(C)公務人員對政府機關之機密,無論是否為其主管事務,均有保密義務
(D)公務人員對其職務上所保管之文書財物,應盡善良管理保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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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6244), C(151), D(62), E(0) #2455947
統計: A(60), B(6244), C(151), D(62), E(0) #2455947
詳解 (共 3 筆)
#4271124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7 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A);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B)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公務員服務法
第 4 條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C)
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第 20 條
公務員職務上所保管之文書、財物,應盡善良保管之責(D),不得毀損、變換、私用或借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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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公務員保障法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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