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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桃園市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試卷:特教身心障礙科#108299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桃園市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試卷:特教身心障礙科#108299

年份:111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17.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109.07.17) 之規定, 在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時,「應」邀請參與的人員 有: 甲、學生本人 乙、學生各科教師 丙、學生家長 丁、相關專業人員
(A)甲乙
(B)甲丙
(C)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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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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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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