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相關法令規定,下列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之獎勵事項,何者錯誤?
(A) 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B) 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C) 辦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 2 年
(D) 重劃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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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6), C(104), D(583), E(0) #330749

詳解 (共 4 筆)

#1566416

補充:C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17條

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

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

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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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858
都市更新條例 第 46 條          

更新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依下列規定減免稅捐︰
一、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
二、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三、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
四、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五、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六、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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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233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 條      ...
(共 26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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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2623

平均地權條例

第 58 條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之。其獎勵事項如左:

一、給予低利之重劃貸款

二、免收或減收地籍整理規費及換發權利書狀費用

三、優先興建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

四、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與田賦

五、其他有助於市地重劃之推行事項

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時,應由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重劃區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以上者之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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