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學校教師的解聘、停聘、不續聘事項等審議工作,由下列何者負責?
(A)學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B)縣市政府教育局
(C)教育部國教司
(D)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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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5), B(200), C(84), D(12180), E(2) #1179
統計: A(535), B(200), C(84), D(12180), E(2) #1179
詳解 (共 6 筆)
#215829
簡稱教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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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7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
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
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
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
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
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
本會辦理前項第一款有關教師初聘之審查事項時,應以公開甄選或現職教師介聘方式為之。辦理公開甄選時,得經本會決議成立甄選委員會、聯合數校或委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前項甄選委員會之組織及作業規定,由辦理之學校或機關定之;現職教師之介聘,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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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408
教評會=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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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524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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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28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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